你好!埔来电【2014】71号收悉。经我街安监中队人员核实,港湾路539号大院1号为广州市黄埔区恒兴小吃店租用,未从事经营行为,仅租用该处为办公场所和员工休息场所。 特此回复。 2014.4.23
(黄埔街: 2014-04-23 17:32:2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