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埔来电【2014】154号的回复 李小姐: 您转来埔来电【2014】154号收悉,李小姐反映不知何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,擅自在黄埔街荔香路两旁规划收费性停车场,并收取附近商户350元/月/车的停车费,且没有提供任何收据,现李小姐认为应该收费不合理,希望区有关部门尽快处理此问题一事,我局调查回复如下: 李小姐所反映的黄埔街荔香路两边的停车场,是路内停车场,该临时停车场由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,已办理了相关的手续,为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临时停车场。 我局工作人员与李小姐您沟通了解,李小姐只是听说有人收取附近商户350元/月/车的停车费,并非有人向李小姐收取350元/月/车的停车费;李小姐主要反映荔香路取消免费车位,造成停车不便,要求将免费车位恢复。市政道路内能否设置停车泊位由交警部门确定,市交警部门为确保道路通畅、加强路内停车场的管理而取消部分免费停车位。我局工作人员已向李小姐您解释。 特此回复。 黄埔区交通局 2014年6月6日 (联系人:叶剑辉 电话:82380277 传真:8248296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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